关于开展2026-2027学年
本科课程评估的通知
各院系(部):
按照《长治医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(暂行)》(长医教字〔2026〕7号)的要求,学校决定开展第一轮本科课程评估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评估范围
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全部课程(非校内教师讲授的网络选修课除外),本轮评估覆盖三分之一的课程,具体评估课程由各院系部根据开课情况自行拟定。
二、评估时间
本轮评估按照两个阶段开展:
第一阶段:2026-2027学年第一学期,9月3日至10月31日为院系(部)自评阶段,11月2日至11月6日为材料汇总报送阶段,11月8日之后启动第一阶段校级评审阶段。
第二阶段:2026-2027第二学期,3月1日至4月30日为院系(部)自评阶段,5月4日至5月7日为材料汇总报送阶段,5月8日之后启动第二阶段校级评审阶段。
三、工作要求
各院系(部)要认真传达《长治医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(暂行)》(长医教字〔2026〕7号)的相关要求,对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学习,务求通过评估提升课程质量的内涵建设水平,切实发现课程建设中的问题和短板,同时挖掘一批课程建设质量高的课程,发挥引领示范作用。各院系(部)要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节点要求,按时开展评估活动,及时报送评估材料。
为了更好的做好本次课程评估,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制作了院系(部)本科课程评估工作建议,供各院系(部)参考。
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
2026年9月2日
附件:
1.关于印发《长治医学院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(暂行)》的通知
2.院系(部)本科课程评估工作建议
3.院系(部)课程评估自评报告等材料模板